审计费用
时间:2001-09-07
| 地点:
| 来源:北京市物价局
一、定义
清算审计费用:清算审计费用是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委托专业机构和人员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及清算截止日净资产分配情况进行的审计,以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公允的审计意见所产生的费用。
二、相关政策法规
1、关于修订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通知 京价(收)字〔2001〕335号
关于修订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通知
京价(收)字〔2001〕335号
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自1996年试行至现在,对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行为、保护委托方利益起到了积级作用,但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需要。现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的《太阳集团7237网站》和我市实际情况,对《太阳集团7237网站》(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以下简称《太阳集团7237网站》)补充规定如下:
1、外资委托的或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由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贯例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2、放开《太阳集团7237网站》中担任常年会计顾问(年度)、制定合同章程、编制可行性报告、设计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设计、清理乱账、建立新账、财务会计税务咨询、代理申报纳税、中外文翻译的收费标准。
3、基建预、决算审计服务,仍执行现行的收费标准,即,预算审计按工程预算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收费,工程决算审计按核减额的百分之五至十五或核增额的百分之三收费,收费最低不少于3000元。
4、税务审计服务,仍执行现行中期审计的收费标准,即,现有资产总额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按现有资产总额千分之二收费、一千万元至一亿元(含一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一收费、一亿元至十亿元(含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八收费、十亿元至五十亿元(含五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一收费、五十亿元以上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零八收费。
5、年度审计、中期审计、离任审计、解散清盘审计、验证资本在现行收费标准上增加两档收费标准,即年度审计,现有资产总额十亿至五十亿元(含五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二收费、五十亿元以上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一收费;中期审计、离任审计、解散清盘审计、验证资本,现有资产总额十亿到五十亿元(含五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一收费、五十亿元以上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零八收费。
6、房地产评估收费仍执行我局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文件,其它评估执行京价(收)字[1993]第003号文件。
7、取消《太阳集团7237网站》中“计件收费标准表”注第2项“服务项目中规定的比例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
本《太阳集团7237网站》自10月1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七日
附: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一览表
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一览表
一、计件收费标准。计件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档次
|
现有资产总额
|
收费标准
项目
|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
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
|
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
|
10亿元以上-50亿元(含50亿元)
|
50亿元以上
|
1.年度审计
|
千分之二点五
|
万分之一点五
|
万分之一
|
万分之零点二
|
万分之零点一
|
2.中期审计、税务审计服务、离任审计、解散清算审计
|
千分之二
|
万分之一
|
万分之零点八
|
万分之零点一
|
万分之零点零八
|
3.验证资本
|
千分之二
|
万分之一
|
万分之零点八
|
万分之零点一
|
万分之零点零八
|
4.基建预、决算审计服务(执行现行收费标准)
|
预算审计按工程预算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收费,工程决算审计按核减额的百分之五至十五或核增额的百分之三收费,收费最低不少于3000元
|
5.服务项目:担任常年会计顾问、制定合同章程、编制可行性报告、设计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设计、清理乱帐、建立新帐、财务会计税务咨询、代理申报纳税、中外文翻译
|
事务所自定。
|
6.外资委托的或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
事务所按照国际惯例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
资产评估
|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
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
|
5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
|
1亿元以上
|
千分之六
|
千分之二点五
|
千分之零点八
|
千分之零点五
|
千分之零点一
|
注:
1)上述 1.2.3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对上市公司的收费标准可上浮50%;
2)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验证资本,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酌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3)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二、计时收费标准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
2、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太阳集团7237网站》的通知 京财协[1996]1131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太阳集团7237网站》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文 号:京财协[1996]1131号
发布日期:1996-8-6
执行日期:1996-8-1
生效日期:1900-1-1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结合收费中的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了《太阳集团7237网站》,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我们。
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太阳集团7237网站》和财政部《太阳集团7237网站》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采用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两种方法。
本办法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按计时方法收费。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按人民币计收。如需按外币计收的,应按人民币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折合外币计收。
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凡需出具报告书的,一般出具中文本一式五份。如果需要增加份数或需要翻译为外文的,酌收成本费及翻译费用。两种文本遇有解释不一致时,应以中文本为准。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时,应认真研究客户委托业务的实际情况,并根据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要求,确定严谨、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业务收费应于业务约定成立时收取50%,其余50%在业务完成后收取。如该项目因客户的原因中途停止的,所收费用不再退还。
第六条 客户委托办理属于计件收费的业务,如因客户不能如期提供资料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参照计时收费标准酌情加收费用。
第七条 对业务难度较大的鉴证项目,可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在收费标准规定的上浮比例限度内与客户协商收费。
第八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担任常年会计顾问的单位,如委托办理各项业务时,可以按收费标准酌减10%——20%以示优惠。
担任常年会计顾问的注册会计师必须与委托单位无利害关系。
第九条 对于不同经济性质客户(如国有、集体、外资等)的同类委托业务,应当按同样的标准计收费用;但如委托人确有特殊情况,如财力负担问题或系公益事业等,可以经过协商,按规定标准的15%——20%减收费用。接受台资企业客户委托的业务收费,会计师事务所亦可按此减收办法办理。
第十条 除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以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随意降低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对同一委托业务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收费,除标准变动或业务要求不同者外,应当一致。对于不按规定标准而以争取客户降低收费的,应当处以相当于降低额的罚金,并不得向客户补收少收的部分。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业务收费标准,除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进行处罚外,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停业整顿的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凡外省、市、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派员来本市执行业务的,应按本办法规定收取费用,其在北京的分支机构也应按本办法执行,并受北京市财政局的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6年8月1日起试行。
3、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所属层级类别: 北京
所属类别:财政会计
发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生效日期: 1996-08-01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各会计师事务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使会计师事务所在中介活动中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针对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相应制定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标准。计件收资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附后。
二、计时收费标准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
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
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
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签证、服务业务时,要与客户事先确定收费方式(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
四、凡是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签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和《太阳集团7237网站》(京财协(1995)2305号)同时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本通知自1996年8月1日起试行。
特此通知。
注:1.签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签证项
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2.服务项目中规定的比例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
3.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验证资本,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酌定,但
不得少于500元。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某企业现有资产总额15000万元,计算年度合计报表审计业务收费金额:
1.1000万元×2.5%=25000(元)
2.(10000万元-1000万元)×0.1%=13500(元)
3.(15000万元-10000万元)×0.1‰=500(元)
合计收费25000+13500+5000=3500(元)
附件:计件收费标准表
审计收费标准表
|
项 目
|
1千万元
(含)以下
|
1千万-1亿元(含)
|
1亿-10亿(含)
|
10亿-50亿(含
|
50亿以上
|
1、年度审计
|
2.5/千
|
1.5/万
|
1/万
|
0.2/万
|
0.1/万
|
2、中期、税务、离任、解散清算审计
|
2/千
|
1/万
|
0.8/万
|
0.1/万
|
0.08/万
|
3、验资(财产转移)
|
2/千
|
1/万
|
0.8/万
|
0.1/万
|
0.08/万
|
4、担任常年会计顾问(年度)
|
2/千
|
0.5/万
|
0.3/万
|
0.1/万
|
0.08/万
|
5、制定合同章程编制可行性报告
|
2.3/千
|
1/万
|
0.8/万
|
0.1/万
|
0.08/万
|
6、清理乱帐,建立新帐
|
会计师事务所自定
|
7、财务会计税务咨询
|
会计师事务所自定
|
8、代理申报纳税
|
按纳税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
评估收费标准表
|
项目
|
1百万元(含)以下
|
1百万-1千万(含)
|
1千万-5千万(含)
|
5千万-1亿(含)
|
1亿以上
|
评估
|
6/千
|
2.5/千
|
8/万
|
5/万
|
1/万
|